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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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 類  別:法規委員會

* 主 持 人:郭議員建盟、吳議員益政、陳議員若翠、林議員于凱

* 主辦單位:法規委員會

* 時  間: 108/11/07 14時16時

* 地  點: 第一會議室

一、公聽會緣起:

憲法第 109 條規定:「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

縣執行之:…五、省合作事業。…」第 110 條規定:「左列事項,

由縣立法並執行之:…四、縣合作事業。…」第 145 條第 2 項規

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規

定:「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十二、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

理事項如下:(一)直轄市合作事業。…」可見我國對合作事業之

重視,除規定應立法並執行之,亦要求國家提供獎勵與扶助。為落

實此一重要國家政策,爰擬具本自治條例草案。

二 、探討目的:

(一)市府推動促進合作社發展的現況說明。

(二)市府應如何進一步促進合作社發展?

(三)為促進合作社發展,有哪應興應革的法令或制度?

(四)針對本條例草案,有何修改之建議?



13: 30-14:00 報到,領取資料

14:00-14:10 公聽會主持人致詞

14:10-14:20 立法意旨及草案說明

14:20-15:00 學者專家發言

15:00-15:30 市府各局處回應

15:30-15:50 與會貴賓發言及討論

15:50-16:00 主持人結論



附件:
公聽會邀請書.pdf
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pdf
1081107「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發言大綱( let's coop-東華王翠菱108..pdf
1081107「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發言大綱(孫炳焱教授).pdf
譯稿彙整.pdf
會議紀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