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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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南區焚化廠重建應由市府自辦或BOT委外辦理公聽會

* 類  別:警消衛環委員會

* 主 持 人:議員陳麗娜

* 主辦單位:高雄市議會

* 時  間: 110/09/16 下午2時至5時

* 地  點: 本會1樓第一會議室

一、20年大限到,環保局打算BOT重建南區焚化廠

      高市4座焚化廠約在民國89年左右陸續興建,目前都已老舊、接近20年使用年限,其中中區焚化廠將停爐停燒,令其他3座焚化爐所在地居民羨慕不已。南區資源回收廠自89 年 1月20日運轉迄今已屆滿 21 年(屆齡),市府打算採用「促參法」方式重建符合再生能源發電之新廠。環保局預計於 110 年底完成相關促參招商作業,以BOT方式委外重建,其最大理由是重建經費高達100億,高雄市政府財政拮据、難以負擔。然而因未和地方充分溝通,環保局五月初辦理招商說明會時遭地方民意當場抗議,要求就市府自辦重建、委外BOT重建兩種方式再作評估。

  二、地方民意對BOT增加焚化量之疑慮

       目前南區廠每年焚化設計量是每天1800公噸,全年焚化量大約40萬噸。若市府自辦,隨著垃圾減量的落實,焚化量將越燒越少。再加上新廠燃燒效率、污染防制設備更先進,環境負荷將隨之降低。然而若採BOT,市府給廠商的全年保證垃圾焚化量為51萬公噸,比目前焚化量多1/4,反而使地方民眾要承受更大的環境負擔。

  三、對市府財務無法負擔自辦重建之質疑

     市府要採取BOT的理由是節省政府支出。然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6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自中華民國九十年起專款專儲,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成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基金,應專款專用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設施之重置及一般廢棄物處理場 (廠) 之復育。」因此設立廢清基金用途之一即是用於「設施之重置」,也就是焚化廠的重建。南區焚化廠重建需100億經費,高雄市目前有33億廢棄物清理基金,地方認為若修自治條例讓廢清基金可以融資舉借,再加上南區焚化廠具有區域焚化任務,中央也會給予補助款,自行斥資重建有其可行性,市府為何不予考慮?



附件:
陳麗娜議員公聽會.pdf
110916公聽會會議紀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