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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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公辦公營?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重建政策公聽會

* 類  別:警消衛環委員會

* 主 持 人:陳議員麗娜

* 主辦單位:高雄市議會

* 時  間: 113/05/08 下午2點

* 地  點: 高雄市議會1樓第一會議室

壹、 議題緣起 南區廠89年1月20日以公辦公營方式啟用,至今超過24年,整體效能降至 61%,垃圾處理量下滑。設施老舊、維護不易,屢屢維修歲修更衍生垃圾車搶單、塞車及垃圾囤放問題。 全廠重建估計至少需要一百億。市府為減輕財政負擔,107年提出「自辦整改」招標流標,109 年「建新拆舊」未獲共識。110年5月市府召開ROT案「招商說明會」,地方里長民意代表現場表達反對意見。隨後市長陳其邁在議會答詢時明確表示,南區焚化廠「設備老舊,不大可能採用ROT方式,該採用BOT或 OT」立場已和環保局不同。 隨後市府決策搖擺不定,延宕三年後,環保局於113年2月19日再次召開「南區資源回收廠ROT案」公聽會,續推ROT方案,數十位里長再次群起反對,聲明「修建不如重建、ROT不如公辦」。三月底,高雄市議會警消衛環委員會至南區資源回收廠考察,認為ROT 案換湯不換藥,建議採 BOT 或公辦公營。 在地方接連反對ROT後,環保局長張瑞琿4月24日在議會證實,已簽報擬採BOT新建案,若一切順利,預期今年中旬過後可招標。依焚化廠新建約需3年估算,若南區廠明年7月動工,2028年中旬應可完工,中區焚化廠最快2028年底就有機會除役。 決策演變至此,南區焚化廠又回到採用公辦公營或BOT的選擇,地方建議前者,市府則傾向後者。 支持公辦公營的意見認為,小港地區汙染嚴重,本來使用年限到了就除役是很多人的期待,若要原地新建營運,公辦公營最能達到垃圾減量的目標。興建經費方面,可以由廢清基金、發行公債、爭取中央補助來支應。未來營業有綠電、分選廠、處理費等收入,其中光綠電就可以由目前的每年3億,增加到10億,估計25年就可以回本。在議會監督下,垃圾量可以獲得控管,不會產生為追求利潤而亂燒、多燒的情況。在經營方面,公務員能力未必輸給民間,且臺北3座焚化爐也是公辦公營,效率一樣可以很好。 BOT好處則是基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委外專業經營效率較高」這2點,政府無需拿出100億興建經費,即可獲得高效能、低污染的全新焚化爐。此外,委外廠商的專業操作效率會比市府高,也降低人事成本。但最令外界擔心的是BOT委外經營會產生廠商將本求利、焚燒量以難控制。 兩種新建營運方式各有優劣,各有支持反對立場,而南區焚化廠在決策反覆之間超年限使用,現在已無拖延空間。在最後定案之前,特舉辦公聽會集思廣義,鎖定公辦公營、BOT兩大焦點,論其優劣得失。 貳、討論題綱 一、公辦公營與BOT之財務分析 財務問題是主張BOT的最大利基點,認為興建經費達100億以上,再加上通膨因素也許會更高,若由市府出資,恐增加負債、排擠其他建設。然而為執行垃圾減量、不燒外縣市垃圾等政策,垃圾焚化量可能不如預期,導致BOT廠商考慮投資與成本回收後影響其投標意願,從而又拉長重建工期。 主張公辦公營則認為,垃圾焚化爐和捷運輕軌一樣均屬於公益性事業,捷運輕軌自償率再低,基於發展大眾運輸載具、低碳低污染等公益性,政府舉債再多也要做。捷運輕軌未必人人會搭,垃圾卻是人人天天都會產出、都要處理,政府更應該尋找財源、自行負擔。興建經費的籌措,可以由廢清基金、發行公債、爭取中央補助來支應。未來新廠可以增設分選廠,屆時南區共有綠電、分選廠、處理費等收入,其中綠電初估可由目前每年3億增加到10億,大約25年就可以回本。 兩相比較之下,南區廠新建在財務方面, BOT是否為唯一解方?公辦公營財務是否也有可行性? 二、公辦公營與BOT之垃圾減量分析 政府推行垃圾減量政策已見成效,目前南區全年焚化量大約40萬噸。若以ROT方式委外經營,市府交付廠商的垃圾保證量為47萬公噸,如果交付量不足,就另行調派垃圾來燒,或由政府補償廠商。如此一來,新廠燒的垃圾量比目前多,就算日後設備老化、效能降低,焚化量卻不會降低。此外,論者以為,焚化量增加就代表廠外垃圾車載運量、碳排量、交通影響也增加,因此BOT在垃圾減量、污染減量方面並不具優勢。 若採公辦公營,在排除營利壓力後,垃圾焚化量可望保持在目前年燒40萬噸水準以下,再加上新廠防制污染效能提升,對地方民眾最有保障。 兩方論點是否公允?或各有其盲點?請公聽會諸賢惠賜寶貴意見。 三、公辦公營與BOT之專業經營能力分析 市府屬意BOT理由之一,在於委外專業廠商的專業性、操作靈活度較高,因此民間經營效率會比公家來的比較好。此外,委外經營可以減少公務編制內人力,市政府已有4萬多名人力,人員減量是政策方向,否則連退休預算都有困難。 支持公營公辦者則認為,公營可以完全落實政府政策、公共理念,且公務員能力未必輸給民間,臺北3座焚化爐也是公辦公營,效率一樣可以很好。至於人力精簡,則是應該於當精簡處精簡之,而不是不分輕重、齊頭式精簡。 四、公辦公營與BOT之綜合分析 除了財務、垃圾焚化量、專業經營能力之外,南區焚化爐興建模式還應該考慮哪些相關因素?綜合各項決策影響因素之後,公辦公營與BOT哪個更適合高雄垃圾處理的整體布局?



附件:
1130508 公聽會邀請書.pdf
1130508公聽會會議紀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