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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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高雄市緩和安寧照護需求及新冠疫情病人權益保障公聽會

* 類  別:警消衛環委員會

* 主 持 人:議員黃柏霖

* 主辦單位:高雄市議會

* 時  間: 111/07/15 上午10時至12時

* 地  點: 本會1樓第一會議室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所謂安寧療護是指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之末期病人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以維護病人和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主要是透過疼痛控制,緩減身體上其他不適的症狀,同時並處理病人及家屬在心理、社會和心靈上的問題,也就是說安寧療護的基礎思考,是力求病人主觀改善為原則,在現代醫療技術無法為病人提供更有利的服務之際,安寧療護用尊重生命的哲學態度,陪伴病人走過人生最後旅程,並輔導家屬重新面對未來的生活。衛生福利部自民國85年起推動安寧療護,並於民國89年辦理「安寧療護納入健保整合試辦計畫」,且於同年立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並於民國104年立法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成為亞洲第1個完成自然死法案及病人自主權利立法之國家。另為提供非安寧病房癌症病人所需安寧療護服務,政府於民國93年與安寧照顧協會合作試辦「安寧共同照護服務」,並於民國94年起擴大補助。為落實癌症病人對病情有知的權益,國民健康署亦於民國103年推動醫院應建立癌症病人病情告知之流程與品質管理機制:

(1)病情告知時機:包括癌症初診斷、復發、末期及病情有重大改變。

(2)被告知意願評估:於門診或入院時評估病人希望病情告知之對象,如本人或親友,並記錄於病歷中。

(3)病情告知內容:癌症診斷、治療方式之選擇與治療過程、病情進展,對於癌末病人,提供安寧緩和醫療訊息參考。

(4)監測:流程制定後進行院內宣導,建立監測機制。

(5)檢討改善:對院內癌症病情告知之情形進行相關統計及分析,提報院內癌委會進行檢討與改善辦法。



 



 





附件:
111年7月15日公聽會邀請書.pdf
1110727公聽會會議紀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