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課題:
一、社會團體對於多元性別(LGBTQ)是否納入婚姻權保障各自發表看法,以期讓可能因為婚姻制度而產生的權益課題有所討論,有所說明。
二、目前民法親屬篇修正案有數個版本,如尤美女委員的門檻案、許毓仁委員的結構案、許淑華委員的伴侶專法等,是否能就相關不同設計討論之。
三、社會對於民法親屬篇的修正案有不少疑慮,如子女的收養、父母的稱謂、夫妻的定義、相關衝擊的人工生殖法、民法繼承篇等,修正的必要性、以及是否有合宜的配套方式,以及更妥適的法規可以適用,請討論之。
四、目前高雄市政府已有民事註記的戶政配合政策,對於相關適用族群是否妥適,目前使用的狀態有何樣貌,是否適用於當前的社會,請討論之。
五、如何於宗教、醫療、倫理、社會、家庭、文化、校園、職場等環境與衝突中謀求相對合適的方案,或是有更多的時間讓問題有所討論,讓各項衝擊與反對獲得更多的緩解後再來決定,還是透過公投法來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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