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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議題緣起:
自從美濃大峽谷及旗山、大坪頂等地揭露違法傾倒垃圾、廢棄物、及挖取土方案件爆發以來,相對也把原先土資場後續之處理土方問題突顯出來,高雄市目前有12家土資廠以及10家再生處理廠,原先處理運作方式都無法了解在收集營建剩餘土石方後之後續處理流程及傾倒地點,可是接二連三的農地被濫挖事件,卻讓高雄市政府必須跳出來面對相關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問題,外加中央政府也在內政部主導下,開始推動載運土方之貨車必須有設立GPS裝置,並要求以電子聯單方式來確保土方之真正的流向掌握及是否做適當處理,為了完成土資場接受土石方後之最終處理場或暫時處理場之設置及管制,高雄市政府各局處也都盡量去盤點了解現有運作法規內容及處理模式,包括可作為最終或暫時處理場之土地所在,可是在面對目前管理尚未周全空窗期下,卻延伸土資廠不敢收取土石方之情形,使得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工務局必須針對土石方之管理必需建立一套管制機制,可是在目前情境之下,馬上就造成高雄市公共工程及民間建設公司以及政府及民間事業單位之零星工程挖出之土方無處可倒之窘境。
之前九月及十月在市議會及民意代表以及業者陳情要求,也舉辦多場公聽會及協調會,高雄市政府也積極盤點尋找臨時可辦理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處理場或暫存場之地點,但地點一旦公布,就馬上受到當地居民的反彈及反對設立處理場,使得暫時處理場也就沒著落,所有公共及民間工程也跟著延宕下來。而要如何解決這項難題,高雄市政府跨局處都動起來,一起檢視分析及探究所有狀況及法規之訂定,還有分析中央母法之相關規定,也漸漸釐清出一些可行方向及處理主軸,但每一項都存在一些問題及突破的限制,包括農地是否可以開放進入掩埋,南星計畫是否可以加速填海造陸,而進入的土方要如何檢驗,檢驗何種項目?目前已掌握最終處理場及暫存場的面積是否足夠短期內可以救急來滿足現有建築工地已挖出的土方進入需求量。否則在工地內堆積的營建剩餘土方,一旦有颱風或下大雨是否會造成土地的崩塌,進而引發危險災害事件;另外進入最終處理場或暫存場的管理機制為何?是否要收費?收費標準有無協商空間,目前可以容納多少的處理量能?這些都是問題,而且土資場本身可以作為再生土石料的處理場,未來要做到什麼狀態,才可以進入最終處理場或暫時處理場堆放?而目前高雄市的土壤檢驗量能是否可以負擔龐大的檢驗需求,因為上述種種的問題需要加以釐清及解決,所以希望高雄市政府可以加速辦理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以因應目前工程出土不能運出的窘境,並讓公共工程及民間建設工程可以再繼續運作下去。
貳、探討議題:
- 高雄市目前可以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處理廠及暫時處理場的短、中、長期方案?
- 高雄市建立及尋找暫時處理場及最終處理廠之相關配套措施及管理機制以及收費標準
- 哪些農地可以作為營造剩餘土石方的最終或暫時處理場,其配套措施及進入管理機制為何?高雄市是否已做好相關盤點分析
- 農發條例2之1條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進入農地,是否跟現有規定土方為B3、B4者可進入有所抵觸,要如何做好條文的修正。
- 南星計畫的填海造陸是否可以加速辦理啟動,有無尋求行政院之支持,以行政命令方式,劃設若干海域空間,進行短期處理場設立及傾倒之處理空間。
- 土資場內設再生處理廠角色如何擴大發揮?一旦沒有土資場可以協助處理,有無哪些支持的配套措施?如果由公家設立,在時間上來不來得及。
- 目前高雄市之營建剩餘土方之檢驗量能為何?是否目前可以負擔?收費標準應該如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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