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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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詠瑜
黃秋媖、江瑞鴻
建請改善投票流程,保障受刑人、弱勢群體投票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112)年10月12日裁定台北監獄要設置投票所的假處分,成為全國首例。本案彰顯公民的投票權,國家需予以保障的精神。不只受刑人的投票權,另如孕產婦、帶小孩的家長、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的投票權,都應有更完善的保障。
建請民政局協同選委會提供上述族群更多細緻的動線安排、人員協助,並加強選務人員的訓練,讓市民投票流程更加順利,並提出具體改進計畫,確實保障上述族群公民權的投票權。
如案由。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2023-12-01
審查日期:2023-12-01
決議/交付日期: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2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2023-12-14
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