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2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 類別:

    民政

  • 編號:

    108

  • 提案人:

    湯詠瑜

  • 連署人:

    黃秋媖、江瑞鴻

案由

建請市府肯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積極協助性別變更登記。

說明

高雄有民眾持精神診斷證明書提出性別變更申請,戶政事務所以無附上「摘除性器官手術」證明而駁回,行政訴訟至最高行政法院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戶籍法施行細則》並沒有規定何種證明文件才能申請變更性別,也未限制只能為生理性別的變更,則現行規定強制要求進行手術,違反比例原則且侵犯了人民健康權及人格權,因此將本案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建請民政局肯認最高行政法院對於人民健康權、人格權的保障,規劃相關配套,訂定明確流程積極協助民眾申請,一同為多元、性別友善努力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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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2023-12-0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2023-12-01

決議/交付日期: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2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2023-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