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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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8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江瑞鴻
連署人 李雅慧、韓賜村
案由 為確保公共設施完善,建設公司於建案完成後應先邀請里長會勘驗收後,再發使用執照。
說明

一、建設公司於建案工期,對周邊住戶勢必造成噪音、髒亂 塵土及交通不便,往往造成住戶諸多不便。

二、甚有建商於施工期間因大型車輛進出工地,致工地周邊道路損壞嚴重,亦常有施工土塊掉落水溝未清理,造成水溝阻塞不通情事。

三、建請市府於核發使用執照前,應徵詢當地里長意見,建商確有妥善處理因施工造成公共設施損壞,並恢復原狀後再予核發建物使用執照。

辦法

工地新建案核發使用執照時,增列里長簽章後始予領照。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