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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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漢忠
連署人 李雅慧、邱俊憲
案由 一、市民違規應從寬認定,或以勸導替代罰鍰。
二、交通違規罰鍰應專款專用。
說明

  近幾年有所謂檢舉達人,對於違章或違規停放車輛頻頻檢舉,使得市民荷包損失不少,茲是公共設施嚴重不足,非市民願意去違規停放車輛,似有本末倒置,所以對於檢舉案件,承辦單位應予從寬認定,稍減市民怨聲。
  目前有關交通違規罰鍰均由交通局統一收取,但交通局未將交通罰鍰款項,用於改善交通安全設施,就連警察局各分局寄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給予車主之「郵資」 ,亦嚴重不足,徒增各分局之困擾,相關交通違規案件罰鍰應「專款專用」或提高罰鍰分配比例予交通改善。

辦法

一、從寬認定市民交通違規,以勸導替代罰鍰,減少民怨。

二、罰款收入應專款專用或提高分配比例,給予改善交通設施。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1-09-0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1-09-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10-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