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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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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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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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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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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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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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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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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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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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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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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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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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慧、邱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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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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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違規應從寬認定,或以勸導替代罰鍰。 二、交通違規罰鍰應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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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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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有所謂檢舉達人,對於違章或違規停放車輛頻頻檢舉,使得市民荷包損失不少,茲是公共設施嚴重不足,非市民願意去違規停放車輛,似有本末倒置,所以對於檢舉案件,承辦單位應予從寬認定,稍減市民怨聲。
目前有關交通違規罰鍰均由交通局統一收取,但交通局未將交通罰鍰款項,用於改善交通安全設施,就連警察局各分局寄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給予車主之「郵資」 ,亦嚴重不足,徒增各分局之困擾,相關交通違規案件罰鍰應「專款專用」或提高罰鍰分配比例予交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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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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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寬認定市民交通違規,以勸導替代罰鍰,減少民怨。
二、罰款收入應專款專用或提高分配比例,給予改善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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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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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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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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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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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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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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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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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1-09-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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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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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10-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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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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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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