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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鳳山區家戶污水接管率約完成54%,以一個政府既定政策推行十餘年,如此進度屬緩慢,其市民配合度與政府公權力施展,絕對成正比。當公權力不彰之際,一些市民的配合度當然是存在觀望,或根本不願配合,以目前台灣社會人民態度,因早期政府部門的縱容與姑息,放任人民隨意違章建築,政府部門亦未執行違章拆除,衍生現在大部份住宅後巷均是違建物,致因污水接管施作空間不足,雖經主管單位到場說明與勸導,時常有整條巷道幾乎住戶均是願意,但遇一兩戶住戶不願意配合,致整條線路污水接管工程無法進場施作,常有市民投訴本身違建已拆除四、五年,未見施工單位進行施作,原因是該條施作線路其中一戶尚未將違建物拆除,可謂多數配合住戶受害。
當日列入施作家戶污水接管範圍之地區,工務局拆除違章單位應強力介入,不應非主管業務推拖置身之外。另為加速及順利推廣本政策水利局應儘速制定「自治條例」。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