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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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農林
編號 24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漢忠
連署人 林于凱、林智鴻
案由 為順利推展家戶污水接管政策,計劃列入施作期程之地區,應施展公權力強力介入達到百分百計劃施作範圍完成接管。
說明

依目前鳳山區家戶污水接管率約完成52%,以一個政府既定政策推行十餘年,如此進度屬緩慢,其市民配合度與政府公權力施展,絕對成正比。當公權力不彰之際,一些市民的配合度當然是存在觀望,或根本不願配合,以目前台灣社會人民態度,因早期政府部門的縱容與姑息,放任人民隨意違章建築政府部門亦未執行違章拆除,衍生現在大部份住宅後巷均是違建物,致因污水接管施作空間不足,雖經主管單位到場說明與勸導,時常有整條巷道幾乎住戶均是願意,但遇一兩戶住戶不願意配合,致整條線路污水接管工程無法進場施作,常有市民投訴本身違建已拆除四、五年,未見施工單位進行施作,原因是該條施作線路其中一戶尚未將違建物拆除,可謂多數配合住戶受害。

辦法

當日列入施作家戶污水接管範圍之地區,工務局拆除違章單位應強力介入,不應非主管業務推拖置身之外。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11-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