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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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3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曾麗燕
連署人 陳玫娟、許慧玉
案由 請警察局應編列預算或動用預備金或者募款成立基金會,為執勤公務造成車輛受損,修護損害財產之經費來源。
說明

警察局及所屬機關之勤務,與其他局處業務有所不同,負有治安交通維持…勤務。尤其對打擊犯罪,情資蒐集,偵緝或拘提人犯或者逮捕現行犯等工作。因追捕、攔截人犯所駕駛的車輛,需要以駕駛技術迫使歹徒就範,更為了防止人犯做出危險動作,傷及無辜的民眾,會用警車以碰撞方式迫使人犯駕駛的車輛停止,或人犯為脫逃而駕駛車輛衝撞警車,
因而造成警車受到不同程度損害。對於執法先鋒的員警,畏首畏尾,尚不敢大膽攔阻人犯車輛,恐畏警車損害又無經費修護,此等問題已存在已久,都靠各單位自行處理,為何不能編列其預算經費用之,亦可募款成立基金會來處理類似問題,非將此責任落在基層單位自行處理,於理於法似有未合!

辦法

謹請本市財政局、警察局研議辦理。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1-09-0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1-09-0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10-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