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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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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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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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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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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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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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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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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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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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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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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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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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秋媖、張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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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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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社會局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保障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遭解約後的家長與收托嬰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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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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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公共化簽約之私托依法應受政府嚴格監督管理,若有違「準公共化服務作業要點」之解約事項,即受終止契約處分。
二、倘若業者受終止契約處分,其所收托之嬰兒將面臨原就讀園所失去準公共化資格而無法請領補助,而在各園所已完成招生的狀況下,恐僅能選擇給付較高額的學費原地就讀,實等同變相懲罰家長。
三、建請社會局針對準公共化托嬰中心遭解約後,可能造成家長與收托嬰兒的影響,研擬具體有效的配套補救措施,以保障應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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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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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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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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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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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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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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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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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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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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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1-09-0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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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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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10-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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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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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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