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3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致中
連署人 黃文志、韓賜村
案由 建請教育局提出具體方案,調整本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班及教師之編制,將師生比降於1:8以下。
說明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
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
(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二、2009年10月23日《特殊教育法》三讀通過附帶決議: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國中以上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24人,國小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6人,學前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0人。
三、綜合上述兩點,分散式資源班國中每班24人編置3位教師,國小每班16人,編置2位教師,師生比應為1:8。
四、依據教育局資料顯示,高雄市國中資源班師生比多集中在1:8至1:10之間;國小資源班師生比則在1:6至1:11之間。
五、特教服務日趨精緻化、個別化,特教師工作亦非僅有教學授課,在課餘、課後時間也須提供特教學生各項協助。故降低特教師生比例至1:8以下,對特教服務品質及成效將有顯著提升。

辦法

建請教育局提出具體方案,調整本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班及教師之編制,將師生比降於1:8以下。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11-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