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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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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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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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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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衛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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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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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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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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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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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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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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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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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瑞鴻、邱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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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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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市府於各大公共場所設置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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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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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有許多心臟突發疾病經由AED急救救回性命之案例,心臟疾病為我國十大死因,市府應於人潮眾多或有民眾運動之公共場所設置AED可讓市民的安全受到更完善的保障。
二、文獻指出,因突發性心律不整而導致心跳停止的個案,如能在一分鐘內給予電擊,急救成功率可高達90%,每延遲一分鐘,成功率將遞減7-10%。因此,傷病患的存活是和時間和死神的賽跑,如果將AED設置於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供民眾搶救時使用,可降低該類傷病患到院前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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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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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市府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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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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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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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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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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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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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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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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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0-12-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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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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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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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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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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