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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對當事人實施教育輔導所需之經費,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又查行政院統計年度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通報件數約13,493件,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已成威脅。
為保障學童免受性別不平等對待,建請編齊處理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調查相關費用(如:調查費、撰寫調查報告人員費、調查人員加班費之給付、調查案件交通費等規定核實支給),及後續學生事務與心理輔導工作之經費。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