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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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1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漢忠
連署人 黃明太、張勝富
案由 相關建設建議案,若重複申請應以書面或電話告知,不用浪費人力於現勘。
說明

當市民因自身周遭或本人對於基礎建設有異議或建言之際,以現行社會風氣,均是向支持的民意代表或里長反映自己的看法及意見,因公共議題在同一時間中有不同的人向不同的支持者反映,呈多頭接收意見,同時間向主管單位做建議。依目前民意代表服務民眾的精神均是立即性,所以主管單位可說是重複接到建議或辦理現場會勘,往往造成單一事件重複辦理,實有浪費人力與時間。

辦法

當主管單位接收到不同民意代表之同一事項,應以書面或電話告知後序者加以解說辦理情形,不用單一事件重複至現場勘查。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