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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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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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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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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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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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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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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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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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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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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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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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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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玫娟、童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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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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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樹、公園綠植定期修剪權責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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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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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道路樹修剪規定應修正,避免修剪長度不夠,短期又再修剪浪費公帑。
二、行道路樹有些纏繞台電纜線,養工處推諉給台電公司草草了事。
三、一公頃以下公園綠植歸於當地區公所管轄,常礙於經費不足無法修剪,而引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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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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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道路樹的修剪長度拉寬,避免短期重複修剪,勞民傷財。
二、台電修剪行道路樹怪異,常修剪完路樹呈「Y」字形,養工處宜與台電協商規範。
三、區公所公園綠植的修剪維護經費宜編列在預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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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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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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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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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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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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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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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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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9-11-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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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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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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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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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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