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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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8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許慧玉
連署人 陳玫娟、童燕珍
案由 路樹、公園綠植定期修剪權責及規範。
說明

一、行道路樹修剪規定應修正,避免修剪長度不夠,短期又再修剪浪費公帑。

二、行道路樹有些纏繞台電纜線,養工處推諉給台電公司草草了事。

三、一公頃以下公園綠植歸於當地區公所管轄,常礙於經費不足無法修剪,而引發民怨。

辦法

一、行道路樹的修剪長度拉寬,避免短期重複修剪,勞民傷財。

二、台電修剪行道路樹怪異,常修剪完路樹呈「Y」字形,養工處宜與台電協商規範。

三、區公所公園綠植的修剪維護經費宜編列在預算內。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11-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