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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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1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童燕珍
連署人 林義迪、陳玫娟
案由 高雄區里、社區活動中心多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檢查,委請社會局、民政局落實管理維護之責。
說明

根據今年度的審計部對高雄的審核報告指出,市屬35個區公所里活動中心計107棟,但其中管理上有許多要加強的地方,包括有過半的59棟並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48棟未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等於有1/3以上是有消安跟公安疑慮的。尤其有部分里活動中心至今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未研訂場地使用管理規則,民政局應協助落實公安及消防檢查之責。

社區活動中心亦有多達117間未辦理公共安全檢查、56間未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社區活動中心為民眾重要活動、聚會使用之場域,若發生公安事件可能造成一定程度之損傷,社會局有義務提早改善目前管理維護不足之處。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12-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