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
|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
類別
|
社政
|
編號
|
7
|
承辦單位
|
|
相關單位
|
|
提案人
|
郭建盟
|
連署人
|
黃文志、韓賜村
|
案由
|
循個資法,制定高雄版Granny Cams 條款,法定安裝記錄型監視器,照亮安養長照機構黑暗角落。
|
說明
|
為保護老人與身障者在養護之家被照護的權益,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在 107 年簽署 Granny Cams 條款,允許在養護機構房間裝監視設備,倡議高雄版 Granny Cams 條款。
|
辦法
|
讓高雄老人與身障者被照護權益再升級:
一、公共區域,安裝紀錄型監視器。
二、缺乏自主意願表達能力者私人區域,安裝記錄型監視器。
三、一般被照護者私人區域,依其意願安裝記錄型 or 線上監視器。
四、定期抽驗監視影像,列入評鑑項目。
在高雄尚未制定 Granny Cams條款之前,建請社會局現在進行兩項積極作為:
一、三個月內社會局會法制局提高雄訂定自治法規法定老人安養、長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安裝紀錄型監視器之可行性分析。
二、 高雄未立法強制安裝前,裝紀錄型監視器列為加分評鑑項目。
|
備註
|
|
附件
|
|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