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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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20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修正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二、本案業經本府111年7月5日第58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同年7月28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1130620200號令發布在案(刊登本府公報111年秋字第9期)。

三、檢附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編制表暨修正對照表各150份。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10-12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