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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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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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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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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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衛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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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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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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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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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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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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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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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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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信淵、陳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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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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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環保局研議,若人為製造垃圾掩埋場大火,大火所燒出的掩埋場多餘空間,應充當公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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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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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岡山區山隙路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一處廢棄物掩埋場,4月12日晚間7時許發生大火,其刺鼻臭味一路擴散到鳳山前鎮等處,引起民怨。據了解,該掩埋場於106年啟用,設計容量為165萬噸,面積10公頃,預計使用5年容量即達飽和。由於今年正好是第5年,因此有人質疑這可能不是一起自燃事件,而是有人故意縱火,因為如此可多燒出掩埋空間。
二、儘管目前案情仍待調查,但此種人為故意燒掩埋場以取得掩埋空間之作法,不僅汙染空氣,更為民意所不容,應嚴懲此種作為,並去除其誘因,以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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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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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環保局應修正《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若人為在垃圾掩埋場縱火以燒出多餘空間經查證屬實,應規定其燒出之掩埋場多餘空間,應回饋為公益用途,以防治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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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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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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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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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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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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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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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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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0-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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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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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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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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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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