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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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2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麗娜
連署人 方信淵、陳幸富
案由 請環保局研議,若人為製造垃圾掩埋場大火,大火所燒出的掩埋場多餘空間,應充當公益用途。
說明

一、岡山區山隙路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一處廢棄物掩埋場,4月12日晚間7時許發生大火,其刺鼻臭味一路擴散到鳳山前鎮等處,引起民怨。據了解,該掩埋場於106年啟用,設計容量為165萬噸,面積10公頃,預計使用5年容量即達飽和。由於今年正好是第5年,因此有人質疑這可能不是一起自燃事件,而是有人故意縱火,因為如此可多燒出掩埋空間。

二、儘管目前案情仍待調查,但此種人為故意燒掩埋場以取得掩埋空間之作法,不僅汙染空氣,更為民意所不容,應嚴懲此種作為,並去除其誘因,以釜底抽薪。

辦法

建請環保局應修正《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若人為在垃圾掩埋場縱火以燒出多餘空間經查證屬實,應規定其燒出之掩埋場多餘空間,應回饋為公益用途,以防治不法行為。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