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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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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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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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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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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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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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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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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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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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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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若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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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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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芬、邱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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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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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市府針對新、舊大樓社區成立管理委員會事宜,應主動積極輔導相關程序事宜,彰顯公權力,協助解決民怨與維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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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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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舊大樓社區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主動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對於新大樓社區亦應要求起造人(建商)依法督促善盡管理人義務,並成立管理委員會。
二、對於有公安疑慮之大樓社區,應主動輔導解決問題,必要時應以公權力介入協助,不可僅以開罰了事。
三、市府為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主辦及委辦局處、區公所等單位分工負責應檢討明確,若有修法之必要,亦應就各項實務問題,提出具體意見,報請中央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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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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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主管單位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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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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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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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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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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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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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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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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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0-12-0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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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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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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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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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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