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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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30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檢送「高雄市沼液沼渣集運管理及收費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備查。
說明

一、推動本市畜牧業產生之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之用,落實循環經濟與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精神,並提供沼渣液沼渣之集運服務,特依規費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
檢附「高雄市沼液沼渣集運管理及收費辦法」總說明及條文各一份。

辦法

以府函送本市議會備查後,以府令刊登市府公報發布施行,並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送行政院備查。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9-12-23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