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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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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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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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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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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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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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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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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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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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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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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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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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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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高雄市沼液沼渣集運管理及收費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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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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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推動本市畜牧業產生之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之用,落實循環經濟與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精神,並提供沼渣液沼渣之集運服務,特依規費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檢附「高雄市沼液沼渣集運管理及收費辦法」總說明及條文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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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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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府函送本市議會備查後,以府令刊登市府公報發布施行,並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送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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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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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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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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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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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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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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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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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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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9-12-23
准予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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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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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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