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
|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
類別
|
交通
|
編號
|
44
|
承辦單位
|
|
相關單位
|
|
提案人
|
陳致中
|
連署人
|
黃文志、何權峰
|
案由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設計規劃應具一致性,避免市民混淆,危及行車安全。
|
說明
|
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是用路人行車遵循依據,攸關交通順暢度以及市民行車安全,主管單位設計規劃時應考量實際通行時的情境狀況以及用路習慣,以減少違規與事故發生。
二、經查,本市所劃設機慢車左轉車道的指示停等區域,部分劃設於慢車道左側,亦有劃設於慢車道右側者,不僅讓市民無所適從,亦難以養成固定的行車習慣。
三、為提升本市交通安全,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設計應具原則性的規劃方針,力求明確與一致。
|
辦法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設計規劃應具一致性,避免市民混淆,危及行車安全。
|
備註
|
|
附件
|
|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
|
審議狀態
|
一讀(交付)
|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
委員會審查意見
|
審查日期:110-07-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
二讀決議
|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
三讀決議
|
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