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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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44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致中
連署人 黃文志、何權峰
案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設計規劃應具一致性,避免市民混淆,危及行車安全。

說明

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是用路人行車遵循依據,攸關交通順暢度以及市民行車安全,主管單位設計規劃時應考量實際通行時的情境狀況以及用路習慣,以減少違規與事故發生。

二、經查,本市所劃設機慢車左轉車道的指示停等區域,部分劃設於慢車道左側,亦有劃設於慢車道右側者,不僅讓市民無所適從,亦難以養成固定的行車習慣。

三、為提升本市交通安全,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設計應具原則性的規劃方針,力求明確與一致。

辦法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設計規劃應具一致性,避免市民混淆,危及行車安全。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07-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