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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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1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美雅
連署人 宋立彬、李雅芬
案由 研擬訂定高雄市公私立幼兒園、托嬰機構、保姆托嬰公領域裝設監視器自治法規。
說明

幼兒園、托嬰中心、保姆虐兒事件頻傳,但往往家長發現幼兒異狀、詢問幼兒事件經過,卻因幼兒表達能力與認知能力尚未發育完全,許多牙牙學語的孩子都還不會說話卻被毆打、 被傷害,身為父母卻只能在孩子受傷之後才發現事態嚴重;加上現行法規並未強制裝設監視器,使虐兒事件調查、究責困難。教育局、社會局應齊心展現守護兒童權利之決心,建議高雄市公私立幼兒園、托嬰中心裝設監視錄影器,並針對監視錄影設備設置方式、資料管理與保存、影像調閱等提出具體規範,以杜絕幼兒園虐童事件、保護兒童權益,父母也能更安心的上班。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12-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