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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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1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36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修正「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六條」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二、  本案業經本府112328日第62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同年414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1230318900號令發布在案(刊登本府公報112年夏字第7期)。
三、  檢附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組織規程第3條、第16條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60份。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1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2-06-28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