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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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8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鄭孟洳
連署人 邱俊憲、何權峰
案由 檢討寄養制度並放寬寄養條件。
說明

衛福部統計,台灣約有近5,000名兒童和少年待安置,可以進入寄養家庭的比例只有3成;以至於2017年時,《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委員們直指台灣兒少安置在機構的兒少人數過多、家庭式安置過少。

2008年到2017年的10年內,55歲以上的寄養家庭的媽媽,人數就從188人增至598人;寄養爸爸則由319人增至684人。新增寄養家庭戶數則逐年減少,10年減少了50戶。

高齡化的問題,讓新加入的寄養父母普遍年齡已偏高、服務年限縮短;而原本的寄養父母服務了漫長時光後也屆退休之齡、需要交棒。讓家庭數量不足的狀況,雪上加霜。

且寄養家庭安置費用一直普遍偏低,按規定,寄養費用須是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的至少1.8倍至2.2倍,高雄安置費用明顯不足。

建請檢討目前高雄的寄養制度:

一、寄養家庭安置費用。

二、推動寄養家庭的喘息制度。

三、寄養家庭父母「到宅諮詢親子問題」。

四、強化評估留下優質高齡寄養家庭,鬆綁65歲上限。

五、利用社會住宅,提供「類家庭」的安置模式。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11-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