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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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法規
編號 2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文益
連署人 黃明太、李雅慧、張勝富、
鄭光峰、林宛蓉、韓賜村
案由 建請制定「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續行處理自治條例」草案。
說明

1.按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業於109年6月屆期失效,惟仍有部分土地之地上使用戶未向主管機關申購而取得所有權,部分土地亦因法律訴訟曠日費時而導致開發期程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實讓新草衙地區之土地處理尚有未臻完滿之遺憾,為確實使新草衙地區市有土地地上使用戶能取得土地所有權,並配合未來都市更新等開發方式,以達到真正改善市容及居住生活環境之目的,爰依據原有自治條例之精神及條件續行辦理該區土地之處理事宜,並以三年為限,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2.「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續行處理自治條例」草案條文詳見附件。

辦法

提大會審議。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12-01

送大會公決。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10-03
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