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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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13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郭建盟
連署人 邱俊憲、康裕成
案由 高市府推房價所得比3倍之50年地上權青年共享宅,讓高雄青年打拼10年買得起。
說明

高雄108年第四季平均房價所得比為7.68,顯示高雄家庭不吃不喝需花7.68年可支配所得才能買到一戶中位數住宅,以108年高雄家庭年所得為122萬4668元,推算房價為940.55萬,努力工作又儲蓄20%薪資的高雄年輕人,貸款七成買940.55萬房屋,至少打拼30年以上。高市府推房價所得比3倍之50年地上權青年共享宅,代表年輕朋友只要跟多數高雄人一樣打拼10年,就能買得起青年共享宅。
 

辦法

一、成立高雄青年共享宅基金,由土地開發基金收益固定比例分年挹注。

二、高雄市有土地,自建可分割地上權住宅,設定完工地上物50年所有權。

三、每戶27.14坪,小3房 + 1機車位。

四、依公用土地地上權3~7成權利金規定,推50年房價所得比3倍之地上權住宅。

五、地上權住宅不得轉售出租,由政府保證購回,回購價=賣價/50年*歸還到期日。

六、政府回購宅,再出售循環,到期日在10年內,由政府出租。

七、高雄市民50歲以下無自宅可承購,夫妻、父母、子女共宅依條件調高抽籤順位。

八、地租稅率比照自有住宅。

九、公共空間維護修繕,由基金負擔。

十、推50年每年300戶,讓世代高雄青年循環使用1.5萬戶公有地上權青年共享宅。

十一、50年使用年限到,拆除新建。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12-0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