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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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32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麗娜
連署人 林義迪、陸淑美
案由 在大林蒲安置地區訂定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標準為26坪~30坪。
說明

為體恤年長者對住宅之需求,兼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建議如下:

一、在安置地區應從優從寬,訂定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標準為26坪~30坪,並得以選擇一樓孝親房或裝設電梯。

二、遷村地主之土地不足面積標準者,一律優惠增配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

辦法

一、在安置地區應從優從寬,訂定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標準為26坪~30坪,並得以選擇一樓孝親房或裝設電梯。

二、遷村地主之土地不足面積標準者,一律優惠增配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12-0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