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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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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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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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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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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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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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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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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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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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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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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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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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迪、陸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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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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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林蒲安置地區訂定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標準為26坪~3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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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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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體恤年長者對住宅之需求,兼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建議如下:
一、在安置地區應從優從寬,訂定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標準為26坪~30坪,並得以選擇一樓孝親房或裝設電梯。
二、遷村地主之土地不足面積標準者,一律優惠增配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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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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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安置地區應從優從寬,訂定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標準為26坪~30坪,並得以選擇一樓孝親房或裝設電梯。
二、遷村地主之土地不足面積標準者,一律優惠增配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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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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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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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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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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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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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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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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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0-12-0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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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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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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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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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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