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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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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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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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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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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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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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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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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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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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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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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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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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娜、王耀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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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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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運發局規劃大型運動中心時應設通用(殘障)運動區域與物理治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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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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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身心障礙人口約14.5萬人,占高雄市人口5%,該類型的高雄市民之權益不可被忽視,此數量的人口也能支撐商業模式運轉。
2.有運動習慣的身心障礙人員之生活品質較無運動習慣之人員良好,能減低市府開支,應大力推廣並降低運動門檻。
3.運動中心應有專業訓練員與物理治療師於中心內輪值,給予專業的意見與直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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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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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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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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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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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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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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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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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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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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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0-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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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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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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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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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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