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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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法規
編號 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林于凱
連署人 吳益政、黃捷
案由 建請修正「高雄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第四條」草案。
說明

平均地權基金主要用於區段徵收土地之開發費用、市地重劃之重劃費用等用途,亦可用於支援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發展建設費用。然而,現行之《高雄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缺乏對於支援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發展建設費用之金額比例上限與審查機制,故建請修訂《高雄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第四條,強化基金管理機制。修正草案總說明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

辦法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10-3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11-12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12-10
修正通過。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12-10
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