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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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24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慧文
連署人 邱俊憲、吳益政
案由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行駛路線評估、規劃。
說明

立法院院會4/19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新法也納管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而行駛路線與速限則由地方政府規定,雖施行日期尚未核定,所以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在此請相關局處,研議可行駛路線及一套衡量標準、流程,判斷適合行駛路線、其評估準則,並且跨局處討論,結合遊覽高雄市的山海美景,文化古蹟,讓高雄的慢生活,添加一份色彩、趣味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1-09-0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1-09-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10-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