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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多數民營市場及部份大樓之垃圾,均是委託民營垃圾清運者載運,亦可說是民營者減輕清潔隊工作量,惟本市焚化爐給予民營業者一年有固定噸數,量到即止,造成委託的市民垃圾無法處理,徒生民生大問題。
請環保局加強對民營垃圾清運者稽查,凡是只要是清運本市所產生之垃圾,焚化場不得拒收。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