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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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18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漢忠
連署人 李雅慧、邱俊憲
案由 凡是只要是清運本市所產生之垃圾,焚化場不得拒收。
說明

本市多數民營市場及部份大樓之垃圾,均是委託民營垃圾清運者載運,亦可說是民營者減輕清潔隊工作量,惟本市焚化爐給予民營業者一年有固定噸數,量到即止,造成委託的市民垃圾無法處理,徒生民生大問題。

辦法

請環保局加強對民營垃圾清運者稽查,凡是只要是清運本市所產生之垃圾,焚化場不得拒收。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1-09-0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1-09-0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10-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