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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聞大貨車以上倘有發生車禍,每每肇致人命重大傷亡,前開之車輛車身長、寬度、車頭高度均比一般車輛巨大,機車或路人近距離於車頭前方,因車頭之高度,駕駛人難以窺知車前狀況,俟發生碰撞始知肇事,且又造成重大傷亡之憾事!以今之科技設備非難預防,強制規定大車以上之車輛,應於車頭裝置雷達偵測系統(如倒車雷達偵測系統,接近障礙物時發出示警聲響或主動剎車)及360度全景攝錄畫面,輔助駕駛人人為可能之疏忽或車輛的死角之預防或發揮提醒作用,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避免人命重大傷亡事件頻生!
謹請市府交通局,警察局儘速研議辦理。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