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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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2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11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函送高雄市政府修正「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直轄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規定辦理。

二、旨揭辦法修正案業經本府以112年8月3日高市府社兒少字第11236443300號令發布在案。

三、檢附「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修正後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前全條文各150份(如附件)。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4次臨時會
決議日期:113-02-02
同意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