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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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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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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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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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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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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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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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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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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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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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築、李眉蓁、黃香菽、鍾易仲、蔡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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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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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淑美、王耀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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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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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民政局依法輔導未成立管委會之公寓大廈,分期分區分類輔導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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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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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條例第55條第1項「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互推一人為召集人。」第3項又指出「未成立管理組織並報備之公寓大廈,主管機關得分期、分區、分類(按樓高或使用之不同等分類)擬定計畫,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據此,請民政局依公寓大廈條例,對未成立管委會者「分期分區分類輔導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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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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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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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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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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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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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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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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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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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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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10-12-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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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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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12-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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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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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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