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
|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
類別
|
警消衛環
|
編號
|
6
|
承辦單位
|
|
相關單位
|
|
提案人
|
吳益政
|
連署人
|
童燕珍、陳麗娜
|
案由
|
建請警察局與環保局研議,將合格之噪音檢測儀器授權警察單位使用,並在路上增設聲音拍照執法裝置。
|
說明
|
一、臨檢或巡邏之警政單位查獲分貝違規之車輛後,須將紀錄之影片交由環保局審查,環保局後續會傳喚車主至監理站對車輛作確認,多數車主將以此時間差,將車輛調整至原廠狀態,檢查完後再改裝,此系統無明顯遏制作用。應賦予警察能直接在現場以環保局認證之器材,對違規車主開罰,以此達到真正的效益。
二、環保署的聲音照相執法於110年1月1日上路,請高雄市政府跟進。
|
辦法
|
如案由。
|
備註
|
|
附件
|
|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
|
審議狀態
|
一讀(交付)
|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
委員會審查意見
|
審查日期:110-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
二讀決議
|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
三讀決議
|
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