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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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吳益政
連署人 童燕珍、陳麗娜
案由 建請警察局與環保局研議,將合格之噪音檢測儀器授權警察單位使用,並在路上增設聲音拍照執法裝置。
說明

一、臨檢或巡邏之警政單位查獲分貝違規之車輛後,須將紀錄之影片交由環保局審查,環保局後續會傳喚車主至監理站對車輛作確認,多數車主將以此時間差,將車輛調整至原廠狀態,檢查完後再改裝,此系統無明顯遏制作用。應賦予警察能直接在現場以環保局認證之器材,對違規車主開罰,以此達到真正的效益。

二、環保署的聲音照相執法於110年1月1日上路,請高雄市政府跟進。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0-05-14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0-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9-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