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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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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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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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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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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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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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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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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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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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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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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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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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武宏、王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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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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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吸毒前科者不得擔任大眾運輸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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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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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往例,有吸食毒品者要完全戒毒非常不容易,因許多戒毒者仍再次吸毒比例偏高。因為毒品破壞了前額葉的功能,導致曾吸毒者的大腦對毒品的渴求感太過強烈,讓他們很容易還會再受到誘惑重蹈覆轍吸毒。
因此有吸毒前科者擔任大眾運輸駕駛,對搭乘大眾運輸的民眾之安全恐有安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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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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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對大眾運輸駕駛檢驗有無吸毒,確保民眾搭車之安全。
二、應規範一旦有吸毒紀錄,便不得擔任大眾運輸駕駛。
三、針對大眾運輸駕駛過勞之狀況力求改善,避免吸食安非他命或其它毒品提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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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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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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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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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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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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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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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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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9-11-1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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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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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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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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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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