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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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許慧玉
連署人 蔡武宏、王義雄
案由 有吸毒前科者不得擔任大眾運輸駕駛。
說明

    根據往例,有吸食毒品者要完全戒毒非常不容易,因許多戒毒者仍再次吸毒比例偏高。因為毒品破壞了前額葉的功能,導致曾吸毒者的大腦對毒品的渴求感太過強烈,讓他們很容易還會再受到誘惑重蹈覆轍吸毒。
    因此有吸毒前科者擔任大眾運輸駕駛,對搭乘大眾運輸的民眾之安全恐有安全疑慮。

辦法

一、定期對大眾運輸駕駛檢驗有無吸毒,確保民眾搭車之安全。

二、應規範一旦有吸毒紀錄,便不得擔任大眾運輸駕駛。

三、針對大眾運輸駕駛過勞之狀況力求改善,避免吸食安非他命或其它毒品提神。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11-1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