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許慧玉
連署人 陳玫娟、黃柏霖
案由 電動自行車成為酒駕漏洞,應儘速研議因應對策!
說明

近來酒後騎電動自行車的一審刑事案件逐年提高,電動自行車降低酒駕的法律責任,理由在於電動自行車根本還是「自行車」,所以在行政罰鍰上遠比酒後駕車為低,加上電動自行車不用駕照,更沒有吊扣的問題。如果想要透過拒絕酒測,讓警察覺得麻煩,只罰行政罰鍰就好,電動自行車的違法成本也遠低過機車,頂多罰2400元,相較於機車拒測一律罰9萬和吊銷駕照,修法後5年內犯第2次加重為36萬,第3次加重為54萬,責任可說輕上太多,所以坊間才會傳言「電動自行車可以不怕酒駕」。

辦法

電動自行車如何定位,仍待社會大眾討論。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11-09-0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11-09-0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10-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