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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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2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曾俊傑
連署人 陳玫娟、王義雄
案由 高雄市機車數量不斷攀升,機車停放位置不足,建請依高雄市道路、人行道、騎樓、退縮地使用原則,於適當之人行道開放機車停放。
說明

一、依監理機關之統計,高雄市機車數量不斷攀升,已超過200多萬輛,幾乎是每一個市民就有一部機車,然而機車停車格卻嚴重不足,造成有車無處可停之情事,例如三民區高醫附近幾乎一位難求,交通大隊拖吊車每天進行拖吊;而商業大樓周遭也是違停遭拍照舉發,一般大樓住戶機車無處可停之情事。

二、依高雄市道路、人行道、騎樓、退縮地使用原則第3點,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5、56、90-3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僅限機慢車)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三、建請於適當之人行道開放機車停放。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11-1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