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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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33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邱俊憲
連署人 何權峰、林智鴻
案由 建請市府將非法棄置廢棄物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處置,儘速將犯罪人等稽查到案嚴懲,以敬效尤。
說明

據統計高雄市廢棄物遭非法棄置通報,2018年21件,2019年31件,2020年1-10月也達16件。造成高雄市民生活環境品質與安全嚴重威脅,後續廢棄物處置也浪費許多社會資源,目前稽查方式與罰則,顯見未能有效遏止幕後犯罪集團,持續造成市民困擾及環境汙染,除檢調機關指揮保七總隊稽查偵辦外,本府警察局應發會保護市民的能量,比照重大刑案處置,盡速將犯罪嫌疑人等稽查到案,方能有效遏止相關不法人等。

辦法

市府應比照重大刑事案件,儘速查緝嫌犯到案。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11-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0-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