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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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法規
編號 3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宋立彬、陳玫娟、李雅芬、陳美雅、曾俊傑、陳若翠、蔡武宏、邱于軒
連署人 朱信強、林義迪、李亞築、
陸淑美、方信淵、陳麗珍、
李眉蓁、陳善慧、許慧玉、
吳利成、蔡金晏、黃柏霖、
黃香菽、童燕珍、黃紹庭、
吳益政、鍾易仲、李雅靜、
劉德林、鄭安秝、陳麗娜、
曾麗燕、李順進、黃天煌、
王耀裕、王義雄、陳幸富、
賴文德
案由 建請增訂「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二條之二」草案。
說明

建請於本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增列「於本市流通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需符合不得檢驗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之規定」,藉以保障本市市民身體健康及食品安全及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工作權益。

辦法

增修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之2。

(詳見附件)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逕付二讀 決議/交付日期:109-11-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9-11-11
修正通過。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9-11-11
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