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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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5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捷
連署人 林于凱、陳慧文
案由 建請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延續開放兩造相同性別本國籍人辦理。
說明

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率全國之先辦理伴侶註記,並於2019年5月24日制定釋字748專法,雖釋字748專法已開放相同性別可建立婚姻關係,但礙於尚未修繕民法收出養等法源,仍有法院參考伴侶註記為收出養判決之標準,故提本案,建請保留同性伴侶註記,保障收出養權益,延續本市對性別文化及人權的尊重善意。

辦法

依照2015年5月20日註記辦法,延續開放兩造相同性別本國籍人辦理伴侶註記。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12-03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12-0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12-10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