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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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法規
編號 8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吳益政
連署人 林于凱、郭建盟、陳若翠、
陳致中
案由 建請制定「高雄市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自治條例」草案。
說明
  1. 見附件。為了糾正代議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過度依賴投票表決而形成多數暴力,剝奪少數人表達意見權利的缺點,20世紀90年代起,民主的理論與實踐經歷「審議的轉向」。而在這個被稱作「民主的審議轉向」的過程中所發展出種類繁多的民主形式,統稱為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審議民主的基本主張是:在公共議題形成決策的過程中,應儘可能讓公民參與審議,在資訊公開透明的狀況下,藉由公共的討論與溝通來達成共識,可說是代議民主與直接民主之外的第三種民主形式。過去30年,許多民主先進國家已累積豐富的審議民主實踐經驗。台灣部分縣市(包括高雄市)雖也有試點式的發展,也不乏可參考案例,但畢竟屬零星即興而欠缺制度性的發展,以致進步經驗未能延續擴散,殊為可惜。今特草擬此自治條例,希冀藉此制度的建立,提升市民之公民素養及公私部門協力關係,引領本市落實主權在民之民主政治精神,開創高雄市政治新格局。

 

2.「高雄市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自治條例」草案條文

辦法

提大會審議。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12-03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12-03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12-11
擱置。 108-12-11第一次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