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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包含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並於6個月後實施。
為周延保護被害人,提供警政單位實務處理、法律認知,避免出現保護缺口。建請規劃跟騷法法制座談、民間教材、法制業務教育訓練。提供民眾了解「跟騷」法處理的範圍,同步讓警方了解執法工具、職權,便於受理受害人之請求,給予協助。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