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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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28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檢送「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挖補費及修復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請備查。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8月11日第58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有關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挖補費及修復費收費標準業於109年6月9日發布施行,原規定道路挖掘許可費因故未施工者不予退費,惟發現道路施工係因天災、民眾抗爭等人力所不能抗拒之事由,非可歸責於申請者,即任何人縱加以最嚴密注意亦不能避免,而非人力所能抵抗,則其未施工得申請退費,故修正高雄市道路許可費挖補費及道路修復費收費標準第五條。
三、檢附「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挖補費及修復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現行條文各1份

辦法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府函送本市議會備查後,以府令刊登市府公報發布施行。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1-10-12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