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資訊 整合查詢系統
議事錄
其他議事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一、依據本市111年8月11日第58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有關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挖補費及修復費收費標準業於109年6月9日發布施行,原規定道路挖掘許可費因故未施工者不予退費,惟發現道路施工係因天災、民眾抗爭等人力所不能抗拒之事由,非可歸責於申請者,即任何人縱加以最嚴密注意亦不能避免,而非人力所能抵抗,則其未施工得申請退費,故修正高雄市道路許可費挖補費及道路修復費收費標準第五條。 三、檢附「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挖補費及修復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現行條文各1份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府函送本市議會備查後,以府令刊登市府公報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