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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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6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49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高雄市政府修正「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編制表」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二、 本案業經本府114年8月26日第73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同年9月4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1430845002號令發布在案(刊登本府公報114年秋字第23期)。
三、 檢附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編制表修正總說明、編制表暨修正對照表各150份。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10次臨時會
決議日期:115-02-11
同意查照。
1150211第4屆第10次臨時會第6次會議紀錄-報告事項、二、三讀會、其他事項.pdf